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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福建商务 2023-11-16


为积极推进晋江国际鞋纺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实施《晋江国际鞋纺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注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政策创新互动并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流通业现代化,集成内外贸融合发展新优势。发挥晋江优势产业专业流通市场优势,叠加市场采购贸易功能,更好地释放市场外贸潜力,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带动周边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构建功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高效、监督管理科学、营商环境优越的专业流通市场国际贸易管理新体制,引领全省名优商品融入国际市场,努力推动全省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市场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1. 创新突破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破解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2. 贸易便利原则。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度,有效衔接监管、税收、结汇等各个环节,促进贸易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积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人流、物流、资金流便利化。

3. 监管优化原则。在放宽准入的同时,优化监管制度设计,着力打造顺畅的运作平台和监管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贸易行为,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4. 转型提升原则。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三者关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稳健实施和市场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目标

1. 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以晋江国际鞋纺城等专业市场为主体,聚焦晋江纺织服装、制鞋、食品等优势产业,打造国际化的千亿级大市场。通过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一般贸易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以贸易引领产业提升,以产业带动区域发展,做强晋江产业链,增强行业国际话语权,更高层次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2. 持续推进贸易便利水平。不断丰富市场内经营者及其商品的种类、数量,加大市场改造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建设布局,尽快形成一支提供备货、采购、物流、外贸综合服务、金融等各类专业化、信息化服务队伍,不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便利化水平和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3. 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以晋江国际鞋纺城等专业市场为平台,以市场采购贸易为桥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客商集聚晋江。同时,加快晋江国际鞋纺城等专业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展示营销中心、专业连锁市场等。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促进外贸出口与专业市场外拓互动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作出示范。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晋江国际鞋纺城经七部委批准可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具体范围由晋江市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审定后公布。试点初期以晋江国际鞋纺城(东至鞋纺城大道,南至双龙路,西至晋新路,北至二号路)为主,待试点成熟后,经批准将范围逐步扩大至晋江市豪新食品市场、中国伞都伞具五金市场、晋江市泳装面辅料专业市场、海峡国际五金机电城、海西建材城等晋江专业市场,占地面积约4500亩。


(二)特定主体。在晋江市商务局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相关手续。


(三)适用商品。在试点范围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有关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四)管理系统。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的联网信息平台,平台可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交易清单录入、收结汇和免税申报管理等。


(五)特定通关地。企业应当通过市场采购地海关(采购地海关是指市场集聚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通关手续。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户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


(二)交易环节。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的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


(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在符合要求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查验放行。对于转关运输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


(五)结算环节。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款。


(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由晋江市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各项管理,共同依法做好市场采购贸易各项管理工作。晋江市商务局为市场采购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场采购综合管理工作;晋江国际鞋纺城为市场采购贸易实施主体,负责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商务局会同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晋江国际鞋纺城等相关部门,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和价格管理体系、贸易流程管理服务体系、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体系等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出口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外汇等操作办法。


(二)搭建综合管理平台。根据部门监管要求和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便利操作需要,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由晋江市政府牵头,根据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完成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成立晋江国际鞋纺城平台客服中心,建成服务各相关贸易主体的咨询团队。


(三)建设通关监管场所。晋江市商务局会同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等部门依托晋江国际陆地港作为货物监管场所集中办理出口验放手续,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经采购地海关与市场所在地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后,逐步实施通关一体化;晋江市商务局会同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确定市场采购监管点及物流仓库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按照“功能叠加、便利便捷、环境优美、行业一流”的原则,在晋江国际鞋纺城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交易中心,集合政府行政服务、外贸中介服务、商品展示导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在晋江市商务局下设专门机构,配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市场采购贸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设置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内设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商务、外管、信保和银行等服务窗口,制定便利化服务措施。设置商品综合展示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区等配套功能区,引入信誉好、主动性高、专业性强、有实力的外贸经营企业(商户)、生产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贸易服务机构,打造市场采购商品集中展示的窗口,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翻译等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外贸供需双方的无缝对接,挖掘市场外贸潜力,拓宽外贸增长渠道。


(五)完善国际物流体系。根据市场采购业务流程特点和组货需求,充分整合发挥辖区已有海关监管场所功能,结合本地进出口贸易特点,有条件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集装箱拼箱业务。通过货物集拼或自拼方式集中存储,然后在本地完成报关、查验、装箱和转关手续,从而建立成熟的现代场站物流服务体系。


(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内外贸结合发展,不断完善丰富电子商务、指数发布、设计交易、会展服务、检验检测、物流货运、购物旅游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与海外的合作与交流,增加外贸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


(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商园,园区叠加外商引导、专业培训、商品展示、场站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引进实力强的跨境电商运营、服务企业,打造基于市场的跨境电商采购生态圈。在现有网络模块的基础上,强化外贸服务的功能模块建设;与阿里网、敦煌网等跨境电商交易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合作,建立服务平台,衔接市场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后续技术及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强化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利用现代流通技术,培育具有先进、高效运作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新发展。通过自建、共建等模式在海外重点区域或国家建设海外仓,以海外仓推动市场采购量的释放和贸易服务前置。


(八)加强宣传应用推广。极引导支持商户境内外参展,整合资源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强化晋江专业市场整体品牌宣传;加大在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境内外知名线上平台运营投入;在广州、义乌等出口重点区域设立推广机构,开通外商采购直通渠道。常态化举办跨国贸易采购对接会,将海外买家“引进来”,通过看展会、看市场、看基地、看工厂,实现全球买家零距离接触。创新外贸招商方式方法,强化外贸代理公司的招商力度,推进与外贸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九)扩大市场国际影响。制定面向海外市场的拓展规划,启动海外拓展计划,明确重点拓展区域和国家,利用当地有影响力网站等渠道推广晋江专业市场形象。充分利用合作平台的海外市场的资源,积极开拓非洲、拉美、中东欧、中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将晋江专业市场的品牌推向“一带一路”市场。鼓励商户、企业以专业市场为纽带,以“抱团”形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力度支持中国(晋江)国际鞋业(体育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食品交易会暨闽台(泉州)食品交易会、中国(晋江)国际家装建材博览会等特色会展和跨境贸易对接活动,进一步探索会展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扩大展会海外辐射范围,全面提升晋江纺织服装、制鞋、食品等优势产业在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影响力。


(十)加大品牌引进培育。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点,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鼓励出口企业和商户在海外创立或兼并品牌,进行国外商标注册,提高出口商品的品牌竞争力。加大力度引进国际品牌,通过引进国际品牌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等带动区域和市场配套升级、资源整合。


(十一)建立国际贸易资源库。建立资源优质、服务优良的市场采购智囊库,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市场采购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出谋划策。建设外贸重点出口商户库,培育和扶持外贸重点出口商户,通过重点商户引导和带动一批商户拓展外贸业务,形成区域内良好的外贸交易氛围。成立和高校院所、教育机构、专业咨询团队长期合作的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市场营销、翻译、国际贸易、报关代理等外贸专业人才,通过理论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传授专业经验技能,为区域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储备基础。



五、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准入政策

1.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经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后,均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从事经营活动。

3. 允许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4. 鼓励采购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品采购。


(二)海关监管政策

1.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2. 对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的商品,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监管,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并符合海关简化申报要求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3. 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和分类管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4.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三)质量监督政策

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对相关企业进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利用各种质量技术监督力量,视情况对生产领域内销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四)税收管理政策

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外汇监管政策

1. 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后,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可通过平台查询供货商户的交易和报关信息,为其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3.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4. 规范市场采购贸易支付手段,使用现金结算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协调机构。泉州市和晋江市政府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晋江市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督、人行、财政、发改、陈埭镇政府、晋江国际鞋纺城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晋江国际鞋纺城,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探讨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二)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加快制定覆盖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和各参与主体的综合管理办法,根据贸易流程分阶段、监管内容分项目的要求,明确每个阶段、每个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其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商户、采购人、组货人等各参与主体的属地管理。加快推进贸易流程、主体信用、商品认定、外商服务、质量管理、预警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体系建设,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联控机制,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晋江市设立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专项资金,出台市场采购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市场采购各类主体更好地参与外贸经营活动,助推贸易新业态的培育与引进,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探索设立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引导基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孵化培育新型贸易方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业务沟通衔接。加强与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在业务指导、政策落实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支持。及时向上汇报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应最新政策诉求,争取在制度创新、亮点培育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强化人才引进培育。泉州市和晋江市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和人员充实到试点工作中,通过社会聘请、业务合作、招引人才、成立市场化机构等方式加大新兴贸易业态专业力量的培育,逐步培养一支适应工作和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人才队伍。
(六)加强试点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试点集聚区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并注重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汇总创新成果,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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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庄晓婷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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